网站首页
代理记账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法规常识
服务优势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代理记账
工商注册
财税知识
财税法规
2024公司法
联系方式
泰安老兵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安市政府东50米(市法院东邻)
电 话:18888286778
手 机:15653807989
Email:877041793@qq.com
网 址:
www.laobingkuaiji.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常识
>
财税法规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税收优惠方式主要有:减税、免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实行起征点以及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免税或免抵退税。
一、适用免税、减税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3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试点地区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目前我省仅限于长沙市)。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0、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收入、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11、随军家属就业。
12、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3、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14、失业人员就业。
二、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三、起征点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户和其他个人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我省起征点规定: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2万元(含);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500(含)。
四、适用零税率 财税[2013]37号文件的附件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特别提醒:
1、由于免税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需要注意的是,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2、享受增值税免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3年7月底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免税备案或即征即退审批手续,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对需要核实或审查认定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进行核实或审查认定。未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免税备案或即征即退审批手续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优惠。
点击次数:
2270
更新时间:2015-06-10 20:53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上一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下一篇:新政!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