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代理记账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法规常识
服务优势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公司动态
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
泰安老兵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安市政府东50米(市法院东邻)
电 话:18888286778
手 机:15653807989
Email:877041793@qq.com
网 址:
www.laobingkuaiji.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资讯
>
企业亏损弥补程序及弥补年限
企业亏损弥补程序及弥补年限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发生亏损是常有的事,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亏损理所当然应由其自身弥补。由此带来了相关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问题。但是,为了帮助企业尽快摆脱困境,国家也规定了允许企业用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亏损的优惠政策。
那么企业亏损弥补程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企业会计制度 》(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亏损弥补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税前利润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税后利润弥补。即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亏损,当连续5年用税前利润弥补后,仍不足弥补的,从第6年起,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
三、盈余公积弥补。即企业发生的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后仍未弥补的亏损,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弥补。
弥补年限的正确计算在进行亏损弥补时,往往会出现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或5年内既有盈利年度又有亏损年度的情况,如何正确计算弥补年限和弥补数额有一定难度。
在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其亏损可以连续用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弥补。例如,某企业2006年度的亏损额为100万元,则该企业可以用2007~2011年度的所得弥补;如果2008年度又发生50万元亏损,则可以用2009~2013年度的所得弥补。当然,是否能够弥补,要看从亏损年度次年起的5年内该企业是否有所得可以弥补。如果该企业2007~2011年度一直亏损,则2006年度的100万元就用税后利润弥补。
在纳税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亏损年度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为5年,在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先补,按顺序计算弥补期。例如某企业2006年亏损80万元。其弥补期限是2007~2011年,假定该企业这5年间每年分别盈利10万元,可全部用于弥补 2006年亏损额,合计补亏损金额50万元;截至2011年底间,如不都是盈利,也就应该计算连续弥补时间;假定该企业2007~2010年连续4年亏损,2011年盈利50万元,因2006年的亏损弥补期限截至2011年已满5年,就只能以2011年的50万元利润弥补2006年的亏损。剩余的30万元亏损,从2012年起,不得用税前利润弥补。
点击次数:
1681
更新时间:2015-06-10 21:18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上一篇:房地产医药为发票整治重点行业
下一篇: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革新
关闭
关闭